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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餐饮服务业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 发布机构: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6-15 09:4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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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餐饮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保障餐饮服务业公众用餐安全。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各餐饮经营单位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现将相关通知如下: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做好每天测温记录、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码申报和个人防护(戴口罩、手套等)工作。如粤康码为红码的,必须立即进行隔离,并报三人小组。如有感冒、发烧、咳嗽、腹泻等症状不得上岗,并及时送医治疗。

  二、用餐人员管理

  (一)餐饮单位要鼓励顾客预订外卖、减少堂食,推广无接触式配餐服务,减少人员聚集。

  (二)在入口处必须设置体温检测点,进入场所人员要求测体温、戴口罩;查验粤康码、行程码,绿码允许进入,红码黄码不得进入,并报三人小组,对有发热、干咳等症状者不予接待,并提醒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三)保持人员就餐间距,提倡使用二维码扫码点餐、结账。

  (四)为每桌客人提供公筷公勺餐具,防止交叉污染。

  (五)节约粮食,严禁浪费。

  三、场所清洁消毒

  (一)食品加工制作要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严格清洗消毒后使用。

  (二)加强经营场所卫生管理,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清洗消毒,保持通风。

  四、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管理

  (一)严禁经营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使用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名称、别称、图案制作的招牌、菜牌。

  (二)对每天送货原材料做好索证索票工作,提倡无接触收货,经营进口冷冻食品的还需查验并索取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报告、消毒证明以及“随附追溯码”。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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