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有一种现象,每到工作要紧处,宣传部门一方面要为发布权威信息而全力以赴,另一方面,却要为澄清谣言而疲于奔命。
疫情防控也概莫能外。8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典型案例通告,其中有一则“赵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案”引起舆论关注。案中,赵某系辽宁省鞍山市无业人员,他将自己身着警服的照片设为微信头像,同时将微信昵称设为“鞍山交警小龙”,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信息谎称:“鞍山交警小龙温馨提示大家!今天鞍山市城市公交车!全部停运!从明天开始长途客运站停止营运所有长途汽车!今晚从半夜12点开始!由我带队在鞍山所有的高速公路口全城封闭!所有的车辆不准进入我们鞍山!”“鞍山市今晚全城开始封路!请广大司机朋友们没事请不要出门了”,并配发多张警察执勤图片。该条信息在朋友圈和微信群发布后,被大量转发,导致当地有关部门咨询电话成为“热线”,严重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其中,鞍山市交通管理局接听电话95人次,鞍山市民生服务平台接听电话24人次,110接警中心接听电话78人次。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检察院重拳出击,对赵某批准逮捕;铁西区人民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无独有偶。近日,山东济南多个社区群出现了一则《济南疫情防控升级紧急通知》,通知落款为市疫情防控办公室,还具体明确了佩戴口罩、小区消毒和扫码等工作。青岛、济宁等地也出现了类似的消息,后经证实这些都是谣言。这些网络谣言,不是病毒,却胜似病毒!
权威、真实、准确的信息,有助于防控信心坚定、人心安定、大局稳定。此次德尔塔毒株不同于疫情暴发初期的病毒,属变异病毒,人们对其知之甚少,且此次疫情暴发突然,传播迅猛,对人们的心理造成较大冲击。为此,市委市政府及时组织发布权威信息,引导舆论走向,满足广大市民关注疫情信息的心理需求。但是,网络并不是法外之地,一些人刻意制造、散发谣言,不仅扰乱了清朗的网络环境,而且给正常的防疫秩序带来较大冲击,公安机关和网信部门将予以坚决“亮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显然,故意编造、传播谣言,不是满足虚荣、吸引眼球、博取关注量这么简单,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律,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
网络谣言的危害性极大,既为公众所不齿,更为法律所不容。赵某等部分疫情谣言制造者被判刑入罪,彰显了公检法部门联手坚决打击网络谣言、维护抗疫大局的决心!当前,面对满屏“有板有眼”的信息,广大市民也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性和辨别力,切勿盲目跟风,乱转猛推,以免一时不慎,成为谣言传播的“推手”和“帮凶”。
疫情如猛虎,谣言猛于虎!我们在防控“德尔塔毒株”病毒的同时,也要谨防“网络谣言”这个病毒。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关注权威信息,才能保证疫情防控期间社会舆论风清气正,取得新一轮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全面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