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及分工:市委常委、副市长,协助市长负责市政府日常工作,负责发展改革、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粮食和物资储备、国防动员、财政、税务、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统计、信访、国资、金融工作,协管审计工作。分管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统计局、市信访局、市资产办、市国动办。协管市审计局。联系国家税务总局鹤山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鹤山监管支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烟草专卖局、鹤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