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有关规定,从通过资格审查的候选人名单中,按确定选任名额数进行抽选拟任命人选,现鹤山市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已通过全国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系统随机抽选,确定鹤山市2023年选任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共102名(其中从随机抽选的候选人中抽选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82名;从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中抽选拟任人民陪审员名额20名)。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13日至2023年11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或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情况和问题的,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实名向鹤山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鹤山市司法局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将严格保密,对所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取消拟担任鹤山市人民陪审员的资格。
受理单位:鹤山市司法局
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新华路117号
电话:0750-8883824
鹤山市人民法院
鹤山市公安局
鹤山市司法局
2023年11月10日
鹤山市2023年选任人民陪审员拟任命名单
(随机抽选人员)
鹤山市2023年选任人民陪审员拟任命名单
(个人申请或组织推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