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非煤矿山综合整治,规范非煤矿山开采和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非煤矿山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登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依法关闭鹤山市恒运石业有限公司等3家(名单详见附件)矿产资源枯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或已注销)的非煤矿山,关闭后不再纳入非煤矿山管理。
本通告发布后,属地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做好矿山关闭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鹤山市关闭非煤矿山(矿区)名单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6日
附件
鹤山市关闭非煤矿山(矿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