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旱蓄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降低森林火险等级等保障需要,鹤山市人民政府决定于2024年3月28日至12月31日择机开展火箭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了保证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2024年4月8日—2024年12月31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二、作业地点:鹤山市龙口镇四堡水库。
三、作业方式:车载式移动火箭发射装置。
四、影响区域:以作业点为圆心,半径10公里范围内。
五、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车载式移动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或作业平台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降落伞未打开,弹残骸体或故障弹直接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弹药或残骸极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作业区域或作业影响范围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未燃烧火箭弹或弹骸,应及时报告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处理;因火箭弹下落造成的意外事件,请立即报告当地气象局或公安部门。
鹤山市气象局地址:鹤山市雅瑶镇蟹眼泉路1号,联系电话:8919970,联系人:崔凤梅 。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