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府[2024]4号
HSFG2024002
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公平公正、竞相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经研究,现决定废止《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鹤府〔2023〕3号)。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鹤府〔2023〕3号)
鹤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鹤山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已废止).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