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运管〔2021〕164号)及《广东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切实做好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粤水运管函〔2021〕856号)等文件的要求,需对: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进行公告,现将划定成果公告如下:
一、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成果,详见附件。
二、鹤山市沙坪河水利枢纽管理中心管理与保护范围内的原土地性质、权属不变,但必须按照《广东省河道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的规定限制使用。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影响行洪和危及堤防安全的建设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