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资金的通知》(鹤财教〔2023〕44号),省下达我市2023年省级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资金1075万元。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粤府〔2023〕34号)有关规定,现将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资金的分配方案、绩效目标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8939636。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公示时间:2024年10月8日—2024年10月15日
附件:1.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资金分配方案
2.2023年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资金绩效目标表
鹤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8日
附件:1.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资金分配方案 .docx
2.2023年农房质量安全风貌提升和农房建设试点资金绩效目标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