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会同各镇(街),结合实际情况对我市15处烈士纪念设施(含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区、烈士纪念碑)分别划定了保护范围。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24年11月5日前通过电话、传真、邮件、信函等方式反馈我局。
联系人:劳嘉欣、温颖君
联系电话:0750-8886509
传真号码:0750-8860821
邮箱:hstyjrswj@jiangmen.gov.cn
联系地址:鹤山市沙坪街道人民南路32号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拥军优抚与褒扬纪念股
鹤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4日
一、保护范围
(一)鹤山市烈士陵园
(二)鹤山市英烈园
(三)方奕智烈士纪念碑
(四)邓少珍烈士纪念碑
(五)金岗战斗烈士纪念碑
(六)温许荣烈士纪念碑
(七)李深烈士纪念碑
(八)巫灶先烈士纪念碑
(九)址山革命烈士纪念碑
(十)云乡革命烈士纪念碑
(十一)宅梧革命烈士纪念碑
(十二)宅梧抗战阵亡烈士纪念碑
(十三)白水带革命烈士纪念碑
(十四)龙潭山革命烈士纪念碑
(十五)双桥革命烈士纪念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