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抗旱蓄水、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等保障需要,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视情况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为保证作业区域内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间
2024年10月29日至10月31日,具体作业时间视天气和空域报批情况确定。
二、作业地点
四堡水库(龙口镇)。
三、作业方式
车载式移动火箭发射装置。
四、影响区域
作业安全控制范围以作业点为中心半径10公里内的区域。
五、注意事项:
(一)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装备为车载式移动或者固定式火箭发射装置,作业具有一定危险性,在作业现场安全警戒范围(距离火箭作业车或作业平台半径50米以内)禁止群众围观。
(二)正常发射情况下,火箭弹头、弹体以伞降形式安全落地。作业中可能出现火箭弹降落伞未打开,火箭弹残骸体或故障弹落地的意外情况。擅自处理该火箭弹可能会发生强烈燃烧或爆炸,从而引发意外事故。因此,在作业区域或作业影响范围内,群众若发现有落地火箭弹或火箭弹残骸体,请不要靠近,并立即向市气象局或公安部门报告。
鹤山市气象局地址:鹤山市雅瑶镇蟹眼泉路1号,联系电话:0750-8982749,联系人:黄值钦。
特此公告。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