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的要求。将师德师风作为教师职称评审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明确规定教师要严格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规定,强化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考察,严格师德考核,注重师德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对师德失范行为“零容忍”,抵制申报材料“造假”的“失信”行为,压实基层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由学校负责对参加职称申报教师的师德状况进行严格把关。在申报职称评审中有关师德方面要求,规定了“未受到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处理或处分,或受到的处理或处分影响期满、不影响参加职称评定的”教师方可申报。
2.为不同岗位教师的专业发展创设有利空间。进一步完善学科设置。在附则中明确增设教育管理、德育等学科,为学校校级领导或市县级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等其他教育机构教职员专业提升创设条件,解决困扰职业发展的问题。规定学校专职从事学生德育管理工作或担任班主任工作的教师,包括主管德育工作的校级领导,学校内设德育管理机构负责人、班主任、中小学团干、少先队辅导员等,可申报“德育”专业职称,并要求业绩更加突出育人方面的实绩。完善可比照认定为“班主任工作经历”条件。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在以往定义“担任班主任工作年限”的基础上,增加“担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3年以上的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任现职以来的班主任工作年限可减半”,在鼓励教师积极做班主任、认真履行立德树人职责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励中小学中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发展动力。理顺教研员及教师发展中心人员的专业发展通道。细化不同类型教师的工作量及计算方法,进一步优化评价标准的专业条件,充分发挥教研和培训等专业人才在教研引领、教师专业发展中的示范带头作用。
3.突出评价教育教学实绩。将教师的评价重点回归课堂教学,回归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增加对课堂教学要求的规定,突出教师课堂教学实力及效果,把认真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重考查中小学教师实际教育教学水平及成效,鼓励教师坚守教育教学一线、潜心教书育人。按照国家课时量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任课教师课时量,把参与教研活动,编写教材、教学设计及案例分析,指导学生社会实践、社团活动、竞赛展演及校内课后服务等合理计入工作量。幼儿园教师评价突出保教实践,把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促进儿童主动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能力作为关键指标。探索建立中小学教师教学述评制度,鼓励任课教师每学期对学生进行学业述评,述评情况纳入教师考核内容。强化一线学生工作,增强家校联系,落实中小学教师家访制度,将家校联系情况纳入教师评价体系。
4.合理考查教师的教学科研能力。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等文件精神,坚决改变“唯论文、唯课题、唯获奖、唯荣誉”的教师评价办法,注重考查评价教师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在论文评价方面,侧重评估教师的教学思想及论文质量,尤其是要考察论文对教学实践产生的推动作用和实践价值,相对淡化论文刊发期刊的级别。在正高级教师教研科研的申报条件中,增加了三项备选项,并删减了有关论文要发表在“核心期刊”的要求。
5.优化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健全教师荣誉制度,发挥师德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改变人才称号作为职称评聘的限制性条件,将荣誉称号调整为正教师职称评审的优选条件或加分项目,淡化特级教师、教育家、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等荣誉称号。适当扩大列入“表彰奖励”的范围,明确为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等颁发的表彰奖励。
6.进一步向基层一线教师倾斜。根据我省实际,在评审标准中明确“在职在岗的农村学校教师申报高一级职称不作课题、论文、专著、表彰等具体要求,突出实际教育教学贡献”,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乡村学校任教。对长期工作在基层一线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小学教师,或符合条件的援派教师适当放宽工作年限要求,着力提升基层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激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通过持续的政策倾斜,有效促进基层人才队伍的专业提升,稳定基层人才队伍,鼓励乡村教师坚守乡村、奉献乡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