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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广东省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操作细则》中提到的救助条件及需要提供的要件有哪些?

  • 发布机构:广东省教育厅
  • 发布日期:2023-06-13 09:2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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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死亡、失踪类

  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借款学生死亡、失踪证明以及居民户口注销证明。

  二、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类

  1.丧失劳动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2014)中一级至四级标准出具的对借款学生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2.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学生,申请人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法院宣告借款学生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判决书。

  三、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类

  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导致借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申请人必须于受灾当年提出申请,且需要提供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因灾导致经济遭受重大损失的相关证明。

  四、患有重大疾病类

  借款学生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需要符合当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大疾病保障的条件,申请人提供相关医保报销凭证和病历复印件。

  五、经济收入特别低

  毕业借款学生属于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成员或特困供养人员、孤儿,还本宽限期后仍未就业,家庭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可申请第五类还款救助。申请人根据类型需分别提供《就业创业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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