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2〕4号)明确全面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财政补助政策,按照规定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按规定给予资助。年满70岁以上的残疾人需经过民政部门认定是否属于上述困难群众后按规定享受资助。认定后不属于困难群众的残疾人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的参保缴费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