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方案》,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居民医保:(一)本市户籍的未就业城乡居民;(二)非本市户籍的本市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和中小学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以及幼儿园、托儿所儿童;(三)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异地务工人员的学龄前子女(含新生儿);(四)持有我市居住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人员。如需参加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可于2023年12月31日前,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者到所属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相关政策可咨询8920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