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现国家规定的停止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情形, 如,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个人发生死亡、 在押服刑等情形, 用人单位、待遇享受人员或者其亲属应当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 20 个工作13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应当停止发放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