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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布机构:鹤山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19-04-30 17: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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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图解:《鹤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鹤山市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破解民营经济发展难题,进一步提振民营企业发展信心,促进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降低企业办事成本

(一)推进“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

实现相关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共认共享,全面清理烦扰企业的不合理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各类无谓证明,大力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各种繁琐环节和手续。

简化工商登记、刻章、申领发票、开立银行账户等办理手续,推行线下办事一次办结,   将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5个工作日内。(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人行鹤山市支行,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二)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便利化。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施工许可证核发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合并办理。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三)实行投资项目便利化审批。

一是“多评合一”、并联审批,实现审批事项“全上网、全留痕、全透明、可追溯、可监管”。

对国家鼓励类企业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对不新增用地的项目,推行承诺备案制。

在工业城范围实行区域化总体评估评审,入驻企业直接使用评估评审结果。

对工业投资项目实现提前联合审核,经招商预审通过的项目,发展改革、自然资源、环境保护、林业、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提前介入、提前审核,一旦项目签约即可快速办理立项、环评、国土等手续。

二是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以直接作出审批决定。

加快“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对审批频次高、审批周期长、企业意见较为集中的许可事项,依法依规予以取消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或者加强准营管理。

三是全面推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一企一证”改革,对部分产品实施“先证后核”“承诺许可”审批模式并取消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检验,对符合条件的申请生产许可证延续的企业免于实地核查及产品检验。(市各投资审批事项主管单位,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二、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四)实施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行动方案,指导帮助企业用足用好国家对民营及小微企业的税收减免政策。按照中央和省部署,落实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五)落实国家有关降低制造业和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政策,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落实国家有关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用工情况发生变化的,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相关规定,依法申报社会保险费增减变化情况。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切实做好稳定社保费征收工作,稳妥处理好历史欠费问题,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六)降低涉企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明确可作为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并允许收费的中介服务,实行目录化管理,明示付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没有法定依据的,不得要求企业提供中介服务评估评审报告。完善网上中介超市服务,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和公示制度。重点清理规范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项目评审、环评、能评、检测、检验、土地测绘、房产测绘等中介收费。(市发展改革局,市委编办)

(七) 降低企业用电用气成本。大力清理转供电加价行为,确保终端用户电价零加价。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直购电。确保接电时间压减至80天内,对具备电力资质的企业所承接的电力建设项目,供电企业应无歧视接入电网并及时送电。大力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进一步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工商业管道用气销售价降为4.1元/立方米。(市发展改革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八)降低工业用地成本。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条件下,在工业用地和仓储用地上对矿厂房、仓储房进行改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支持民营企业利用“三旧”改造等政策完善历史用地手续。采取弹性年期出让、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土地,集约用地的工业项目出让价(容积率和建筑系数超40%、投资强度增加10%)可按工业用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工业用地项目按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内面积出让。加快房屋租赁管理立法,按片区对厂房、写字楼、出租屋的租金实施分级分类价格指导。市镇联动整治“二房东”哄抬房租行为,加强“租金贷”监管,严格控制各类物业租金过快上涨。(市自然资源局,市三旧办,市发展改革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九)降低社保负担。在社保费征管机制改革过程中,确保社保费总体上不增加企业负担,确保企业社保缴费实际负担有实质性下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三、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国家“两增两控”及续贷政策要求,推动银行机构实现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的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小微企业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合理控制小微企业贷款资产质量水平和贷款综合成本。(鹤山银监办,市金融办,人行鹤山市支行)

(十一)完善民营小微企业续贷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办理转贷,允许“无还本续贷”和使用“应急转贷”。积极推广银税合作模式,扩大参与“银税互动”银行机构的范围和数量,鼓励银行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息给予便捷高效的信用贷款。发挥再担保机构的作用,放宽再担保业绩的考核容忍度,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等。(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科工商务局,人行鹤山市支行)

(十二)支持直接融资,落实民营企业上市、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的奖补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长期限、低成本资金。积极推广应收账款融资、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设备融资租赁等,完善风险补偿和信用担保机制。(市金融办,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十三)建立优质项目预支奖励机制。对投资超10亿元或亩产税收超50万元的优质项目,可由企业签订承诺书后,按我市扶持企业发展有关政策标准预支奖励金。(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四、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十四)实施“企业上规模行动计划”,推动工业企业“小升规”,对首次升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开展创新型高成长企业培育行动。加大对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的引进、培育和支持力度。对“小升规”“个转企”企业办理不动产权更名时,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企业升规后补缴原有职工社会保险,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可暂缓加收滞纳金。“个转企”后,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工会经费等税费减免。(市科工商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十五)实施“百强企业稳增长行动计划”,及时了解掌握百强企业发展战略和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其发展需求优先合理配置资源,支持企业符合产业导向的重大项目在我市投产落地,确保中国福彩网产业及工业投资稳步增长。(市科工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十六)实施“中小微企业上云计划”。发展工业互联网,支持工业企业“上云上平台”,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省政策予以支持。扩大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支持,市级部门年度采购项目预算中,专门面向民营中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鼓励民营企业向新产业、新业态集聚,积极应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发展新模式,培育新动能。鼓励企业主动运用云资源实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提高企业信息化应用水平。(市科工商务局,市财政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十七)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计划”,支持企业推进绿色、智能制造。引导企业加强节能环保技术、工艺、装备制度推广应用。积极培育一批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支持企业通过“机器换人”提高生产效率和智能化生产水平。鼓励走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路,推动成为细分行业领域的专精特新企业。(市科工商务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十八)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开展“请名人、进名校、看名企、读名篇”的“四名式”培训,分期分批组织企业家到国内外名牌大学培训学习,加大专业技能人才培养,每年举办经营管理人才培训班。支持职业(技工)院校与民营企业联合招生、联合培养现代学徒。有针对性地组织电工、焊工等专业培训和服务。(市科工商务局,市工商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十九)实施“人才解忧工程”。为民营企业引才育才用才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以人才家庭为单位,各镇街人才办分层分类为民营企业人才提供医疗保险、子女入学入托、配偶就业、落户、居留签证、职称评审、项目申报等便利服务,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进行政策照顾。外地户籍的高层次人才和年亩产税收超过30万元的企业高管子女申请就读小学或初中的,按照“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统筹协调在其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五、营造“尊重企业家、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

(二十)保护企业家财产权。严格规范涉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的案件处置法律程序,依法慎用拘留、逮捕和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强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按照“罪刑法定,疑罪从无”的原则,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依法维护涉案企业和人员的合法权益。坚持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和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的问题,抓紧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严惩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民营企业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商业受贿等犯罪案件,依法快速处理,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实行挂案督办。加快建立清除黑恶势力常态机制,健全监督举报、定期巡查、责任倒查制度,重点打击强揽工程、霸王搬运、强迫交易、阻挠建设、敲诈勒索等严重破坏投资环境的恶劣行为。(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二十一)提升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定期召开民营经济发展大会,定期发布宣传各行各业优秀民营企业,发布鹤山市突出贡献民营企业家名单,每年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对思想政治强、行业代表性强、参政议政能力强、社会信誉好的优秀企业家,依法依规做适当政治安排,切实让企业家获得应有的社会地位和政治荣誉。(市科工商务局,市委宣传部,市工商联,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二十二)开通运用市政府12345投诉平台和政府网站网络问政平台,统一受理企业诉求,实现统一热线、有求必应、分级处理、限时反馈,做到简单事项当日回复。其他问题48小时内回复,特殊事项5个工作日内答复。坚持竞争中性原则,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在应急管理、消防、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履职时,推行预先提醒、主动指导、及时纠正的工作制度。对于没有预先提醒,首次发现的一般性违法原则上以批评教育为主。严禁无执法权的机构和人员到企业检查执法,对违法的机构和人员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区分一般性违法与重大恶意违法,对于一般性违法,不纳入失信联合惩戒范围,不与财政资金申请、融资、开具各类无违规证明等挂钩。支持联合惩戒“黑名单”企业通过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社会影响等方式修复信用。(市纪委监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局,市工商联,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二十三)设立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集政策咨询解读、企业诉求疏解和代办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企业服务综合机构。扎扎实实落实好新型“亲”“清”政商关系,完善市镇领导挂点服务企业工作体系,领导干部要积极主动为民营企业服务。(市科工商务局,市工商联,市纪委监委,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

加大对已出台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政策措施的督查力度,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本实施方案从2019年3月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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