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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政府、沙坪街道办,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6号)和《江门市自然资源局转发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江自然资函〔2019〕1901号)等有关要求,现结合鹤山市实际情况和当前标定地价评估技术规程,开展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形成鹤山市国有建设用地标定地价体系建设项目成果,并经2020年12月4日市政府十五届87次常务会议和2020年12月8日市委十二届第192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
鹤山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