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计划的内容:
资助贫困大学生4年,每人每年资助10000元共40000元;资助贫困高中生3年,每人每年资助3000元共9000元。资助人数目标计划初定为:应届大学生10—20名,应届高中生30名(如筹资理想,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名额)。
二、资助对象的甄选:
(一)受助人应是当年秋季入学的鹤山籍高中一年级新生或大学一年级新生。
(二)受助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作备选资助对象:
(1)受助人的家庭被民政部门认定为贫困家庭;
(2)受助人的家庭虽未被认定为贫困家庭,但家庭遭遇重大变故,无法为子女继续学业提供经济支持。
(三)受助人的学习成绩要求:
(1)应届大学新生,在当年度高考中,成绩达到本科线;
(2)当年度高中新生,中考成绩分别达到鹤山市一中、鹤华、纪元、二中四间中学录取分数线以上。
(四)在选择助学对象时,本会仅以受助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和学习成绩及品格操行作为选择标准,其它因素不予考虑。如捐助人有特别要求,则尽量尊重捐助人的意见选择受助人。
三、受助人的义务和责任
(一)受助人在每一学期终结时,须书面向资助人及总商会汇报本学期学习情况(附成绩报告单),如发现学生没有在受资助期间保持与资助人联系,则终止该生的受助资格。
(二)受助人应保持良好品格和行为操守,具体要求是:不得有违法犯罪行为;不得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得违反就读学校校规。如有违其中一项,则终止该生的受助资格,另行选择资助对象。
四、捐款的收集与发放
捐助人需在当年8月中上旬前将认捐的助学金划至鹤山市慈善会总商会慈善公益基金委员会账户,所有捐款由市慈善会开具捐赠专用收据。
每年8月底,将助学款10000元划到受资助的大学生个人账户,而高中生助学款每人3000元划到相应的学校,由学校发放到受资助的学生本人。
联系人:伍苡沁 0750-8883380,叶洁仪 0750-888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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