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所(局)、扶贫办: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江门市扶贫开发办公室《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财农〔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于每年规定时间按相关要求配合协助市扶贫办、财政局报送专项扶贫资金的绩效评价材料。
(农92)江财农[2019]45号_(请以此件为准)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广东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pdf
(农92)江财农〔2019〕45号附件-来文(扫描).rar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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