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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和区域绩效目标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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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21〕1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江门市2021年省级涉农统筹整合转移支付资金实施项目和中国福彩网绩效目标的请示》的批示意见、《关于2021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的批复》(江涉农办〔2021〕7号)以及鹤山市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分配方案和绩效目标的请示》(鹤涉农办〔2021〕4号)的批示意见,现将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相关调整情况以及区域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原则上在“213农林水支出”科目下列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科目详见附件1。

  二、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1所列项目。其中,原在第一批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的2021年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35.7万元调整为在本次第二批下达的政府性基金中安排支出,同时将第一批省级涉农资金35.7万元用于江门市碧道建设工程鹤山段(详见附件1) 。

  三、本次下达的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原则上不再调整。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确保年度区域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请各业务主管部门主动对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汇报指标完成情况,切实发挥涉农资金使用效益。

  四、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五、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文件要求,如涉及资金再分配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请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并联合下达资金补助文件到各镇(街)或其他单位。

  六、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文件要求,省级涉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须在年内完成支出进度,按月考核,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鹤山市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情况表(第二批)

  2.鹤山市2021年省级涉农专项资金统筹整合情况表(汇总)

  3.江门市2021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区域绩效指标表(鹤山市)



鹤山市财政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