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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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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财教〔2019〕11号


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教〔2019〕24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育信息化建设资金(第二批)省补助资金共20万元。列2019年“2050299其他普通教育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请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按省教育厅印发的任务清单专款专用。


附件:

(教11)江财教〔2019〕24号附件1.XLSX

(教11)江财教〔2019〕24号附件2.XLSX

(教11)江财教[2019]24号_关于下达2019年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推进教育现代化及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建设用途)教.pdf

(教11)江财教〔2019〕24号附件3.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