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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度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宅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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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财农〔2019〕35号



宅梧镇财政所、宅梧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拨付2018年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8〕162号)文件精神,以及江门市办文编号3735号的批复,现将2018年度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07.7349万元下达给你们用于青年、佛坳、龙潭水库大坝除险加固工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建设(213030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各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