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关于拨付2018年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8〕162号)文件精神,以及江门市办文编号3735号的批复和鹤河长办〔2019〕3号,现将2018年度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145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表中所安排项目,请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8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执法监督(213030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并根据支出的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各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政监察大队
2019年4月4日
附件:
2018年江门市潭江水资源保护专项资金安排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镇街 | 资金分配 | 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1 | 沙坪街道 | 15 | 年度河长制考核优秀奖励资金 | 沙坪“五清”专项行动补助 |
2 | 古劳镇 | 10 | 古劳下六湾屋排水渠整治项目 | |
3 | 共和镇 | 100 | 鹤山市河长制“清淤”专项行动 | 共和镇来苏河清淤 |
4 | 双合镇 | 20 | 潭江流域水源头镇生态补偿资金 | 双合镇生态补偿 |
合计 | 1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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