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林业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的通知》(江财农〔2019〕2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省级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省统筹经费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广东省省级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农〔2018〕322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请你单位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130209)”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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