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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飞蛾防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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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飞蛾防控)的通知》(江财农〔2019〕8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飞蛾防控) 4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开展草地贪夜蛾检测普查和应急防控等。请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农业生产救灾及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91号)有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具体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由江门市农业农村局根据省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119)江财农[2019]84号_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救灾资金(草地贪夜飞蛾防控)的通知.pdf

  (农119)江财农〔2019〕84号附件1、2.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