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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鹤山市农村供水工程补助及维修养护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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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确保农村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现下达2019年度鹤山市农村供水工程补助及维修养护资金38.96万元到各有关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供水工程的相关支出,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请及时划拨使用,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作收回统筹处理。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号)规定实行报账制。请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1303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农120)2019年鹤山市农村供水工程补助及维修养护资金安排表.doc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