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所(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第三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67号)精神,现下达2019年江门市级“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专项资金(第二批)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 “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请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保障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2019年江门市级“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专项资金(第二批)安排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9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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