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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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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50号》和《关于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补充通知》(江财农〔2019〕75号),以及鹤山市人民政府对《关于提请审批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分配方案的请示》的办理意见(鹤府办〔2019〕2492号),现将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任务清单一并下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要求列入相应的收支功能分类科目,支出按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收支决算。涉及将政府性基金资金统筹用于原基金用途之外项目的,请按预算管理规定办理预算调入调出手续。

  二、资金请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3号)、《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管理办法》(粤财农〔2019〕115号)的有关规定使用。请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农124)2019年省级涉农资金(第二批)分配安排表.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