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7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准确列入相应支出功能科目,按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任务清单由市农业农村局下达。
二、如涉及项目实施方案给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的,请有关单位按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镇(街)编制实施方案,由镇级农业部门组织申报、实施,申报书及实施方案报江门市农业局备案。
三、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农43)附件: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一批)安排表.xls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3月14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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