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2018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 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共和镇财政所、共和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2018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8〕18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下达给你(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

  二、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支出请列入“农林水支出--农业--2130124农业组织与产业化经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农44)附件:2018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第一批-2018年中央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项目资金)安排表.xls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