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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度扶持革命老区村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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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度扶持革命老区村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7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扶持革命老区村建设市级专项资金下达 100万元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扶持革命老区村鹤山市宅梧镇选田村发展特色产业,培育“一村一品”。请尽快将资金拨付给有关项目单位,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请按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支出请列入2019年度相关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113)江财农[2019]73号_关于拨付2019年度扶持革命老区村建设市级专项资金的通知.pdf

  (农113)江财农〔2019〕73号附件.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