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77号)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 1185 万元下达到鹤山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2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类科目请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与省级乡村振兴战略土地整治资金(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产业发展类土地整治)拼盘使用,统筹用于我市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请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请切实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请按照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做好资金拨付和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并安排必要资金投入农田建设。同时,根据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和我市工作任务安排,本次安排资金中有部分资金用于完成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请于2019年任务同步规划、同步实施,资金均需在今年支出,在安排2020年建设任务和资金时进行清算。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117)江财农[2019]77号_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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