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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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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镇人民政府、古劳镇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提前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8〕19号)精神,经研究,现将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经费,由县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二、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 2019 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建设移民支出(213033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 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1.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pdf

  2.《关于提前2018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8〕19号).XLS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19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