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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部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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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部分)的通知》(江财教〔2019〕70号),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部分)162,500元。列2019年“2050204 高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2019年秋季学期入学学生所需建档立卡免学杂费支出。


  附件:

  (教31)江财教[2019]70号_关于下达我省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央资金普通高中免学杂费补助部分)的通.pdf

  (教31)江财教[2019]70号附件1.XLSX

  (教31)江财教[2019]70号附件2.PDF

  (教31)江财教[2019]70号附件3.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