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古劳镇财政所和农业农村办公室: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3号)和《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鹤府复〔2019〕4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探索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意见》、《广东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方案(试行)》及《关于江门市级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本次将农业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林业建设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4类涉农资金下达给你们,任务性质分为约束性任务和指导性任务,具体任务清单详见附件1。
二、此次下达的资金,请按要求列入相应的支出功能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此项资金为提前下达数,届时按照上级要求据实调整下达。
三、此次下达的资金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如乡镇资金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次下达的资金,请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指标和任务,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各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57)附件1:《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安排表》.xlsx
(农57)49鹤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方案的批复.doc
(农57)江财农[2019]3号_(请以此件为准)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省级涉农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4月30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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