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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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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83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54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84.4元/亩,我市应补面积为134798.32亩,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11,376,978.21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实行“分级清算、先来先用、专款专用”,由市级财政与县级财政进行清算。优先使用以前年度资金,结余资金结转下年继续使用,专款专用,不得统筹使用。请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不得挤占、挪用、截留。

  二、根据江门市《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5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市7月15日前通过“一卡(折)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并同时由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7月30日前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情况书面上报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和江门市财政局。请你们尽快做好资金分配方案并通知各镇做好资金发放前期准备工作。

  三、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务必高度重视,按规定及时做好面积核实、金额公示、资金发放、面积上报等工作。


  附件:

  (农80)江财农[2019]54号_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pdf

  (农80)江财农[2019]54号附件.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