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福彩网

图片
鹤山市人民政府

国徽

鹤山市人民政府

走进鹤山 政务动态 政务公开 政民互动 领导之窗 工作机构 政务服务 视频鹤山
关于下达2018年农业发展市级资金(畜牧方向)的通知
【字体: 】【 打印】 【 关闭
分享到:

宅梧镇财政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农业发展市级资金(畜牧方向)的通知》(江财农〔2018〕1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农业发展市级资金5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专项用于动物防疫示范镇建设,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请项目实施单位尽快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按有关程序报市农业部门审批后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农业-病虫害控制(213010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分类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结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2019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