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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排2019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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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老促会、扶贫办:

  根据《关于安排2019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55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15,000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安排资金专项用于2019年烈士后裔助学工作。具体发放由市老促会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核实人数和金额后,由市财政部门通过“一卡(折)通”方式发放到接受补助人员手中,实行总额控制,据实清算。同时,请市老促会牵头,会同扶贫、财政三家单位于7月31日前将相关资金发放情况书面报送江门市老区建设促进会、农业局(市扶贫办)、财政局备案。

  二、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 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开展对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类科目。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83)江财农[2019]55号_关于安排2019年烈士后裔助学金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pdf

  (农83)江财农〔2019〕55号附件(Excel).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