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5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 60 万元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市级农业产业园建设项目,支出请列入2019年“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二、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84)江财农[2019]56号_关于下达2019年农业强市建设市级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
(农84)江财农〔2019〕56号附件(Excel).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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