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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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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我市农村自然资源奖补项目、扶贫专项措施项目等,具体详见附件1。请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我市实施的项目,并将具体使用计划报江门市扶贫办备案后支出。

  二、请按照《鹤山市新时期城乡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本级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鹤扶办〔2016〕9号)和有关扶贫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列入2019年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支出。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85)江财农[2019]53号_(请以此件为准)关于拨付2019年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pdf

  (农85)附件1.2.xlsx

  (农85)江财农〔2019〕53号附件1-5.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