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财政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粤财农〔2019〕83号)和江门市财政局《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54号)文件精神,2019年度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84.4元/亩,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镇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鹤山市全面推行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财农〔2016〕75 号)规定的流程发放,认真核实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做好资金发放公示等前期工作。
二、请各镇在2019年7月15日前收集好耕地地力补贴资金发放资料(含电子数据盘),提交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进行资金划拨。
三、各镇要切实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工作,维护种地农民的利益,如发现截留、挤占、挪用和克扣补贴资金,以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纪行为,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此项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附件:(农87)2019年鹤山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汇总表.xls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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