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街道办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为尽快解决雁池桥及附属建筑阻碍古蚕水河道排洪问题,现下达2019年度鹤山市水利工程维护防护经费7.2万元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编制人民东路雁池桥防洪评价报告,不得用于人员费用支出。请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严禁骗取、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资金专款专用。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及时划拨使用,逾期将按照相关规定作收回统筹处理。
二、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农林水支出—水利—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213030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水利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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