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鹤山市交通运输局、鹤山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59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市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第二批)下达给你们(具体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调整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表所列项目,并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请根据江财农〔2019〕8号文件“任务清单”统筹使用,做好资金拨付和组织项目实施等工作,具体细化任务清单由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二、本次提前下达的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保障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请按附件要求列入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涉及资金调整的,请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账务处理,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请项目实施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根据工作任务清单,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请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91)江财农[2019]59号_关于下达2019年市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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