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水库移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下达2018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结转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44号)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结转资金23.5万元(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附件所列项目。请加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进度的通知》(粤办函〔2017〕747号)要求,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此项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23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安排的支出--其他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四、根据《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粤府办〔2014〕31号),请贵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制定分配方案。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94)2018年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结转资金安排表.XLSX
(农94)鹤山市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2018年结转部分)绩效目标表.XLSX
(农94)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2018年结转部分)任务清单.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7月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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