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口镇财政所、龙口镇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为进一步加强龙口花卉示范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结合龙口示范区建设的实际情况及要求,现将2019年鹤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龙口花卉示范园区)建设资金200万元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农资金报账管理的通知》(鹤财农〔2017〕17 号)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或报账制。请严格按照既定的项目计划抓紧组织实施,并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管理及时跟踪检查,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确保专款专用。如有违反,将按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2004年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此项资金列入2019年度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城乡社区支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2120899)”,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三、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农95)2019年鹤山市现代农业产业园(龙口花卉示范园区)建设资金安排表.doc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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