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所(局)、扶贫办:
为帮扶我市低收入人口(含2016-2018年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减负增收,巩固脱贫成效,根据《推进扶贫线与低保线“两线合一”长效帮扶机制三年扶贫行动方案(2018—2020 年)》(江府办〔2018〕38 号)及《关于拨付2019年扶贫开发工作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53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措施专项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重点用于帮扶低收入人口发展产业、助学、助医、转移就业、金融扶贫、电商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慰问等帮扶贫困户措施落实支出。请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二、此项资金按照《鹤山市2019-2020年精准扶贫资金筹集和使用监管办法》(鹤扶办〔2019〕4号)的规定,实行镇级报账制管理。
三、镇(街)财政所(局)和扶贫办应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国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次下达资金,江门市级资金通过财政专户拨付,请列入2019年支出,鹤山市本级资金列入“扶贫-其他扶贫支出(213059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和实际用途支出。
附件:(农97)附件1:2019年度第一批扶贫措施专项资金安排表.docx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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