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教育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江财教〔2019〕54号)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中央追加资金85万元,其中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78万元,列2019年“2050203 初中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义务教育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7万元,列2019年“2050202 小学教育”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科目。并收回粤财教〔2018〕371号文(江财教〔2018〕123号文、鹤财教〔2018〕43号文)下达的义务教育农村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省级资金7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义务教育阶段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民族班学生生活费补助和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生活费补助等3项资助政策,学生不可同时享受任意两项。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其中一项补助。获得补助后,不再重复享受省财政设立的其他同类资助。
二、要按照《广东省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费申请审核发放工作。
附件:
(教24)江财教[2019]54号_关于下达2019年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费补助追加资金的通知.pdf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6月25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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