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财政所(局),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市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江财农〔2019〕8号)和《关于江门市级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现下达2019年市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第一批)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专项用于 “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环境整治任务。请列入2019年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经济科目根据支出性质与实际用途列支。年终编报支出决算。
二、此项资金,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保障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请按照有关资金管理规定,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保证资金使用规范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 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农62)2019年江门市级乡村振兴战略-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奖补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xls
鹤山市财政局 鹤山市农业农村局
2019年5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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