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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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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动物防疫监督所:

  根据江门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江财农〔2019〕36号)文件精神,现将2019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389万元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的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生猪生产流通和产业发展,请按照《预算法》要求,抓紧将资金安排到具体项目,切实加快预算执行,并加强资金监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778号)等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资金,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对本次下达的预算指标和任务,制定和完善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三、本次下达的资金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暂不具备国库集中支付条件的按照《关于印发〈江门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江财农〔2005〕161号)的规定,实行财政报账制管理。

  四、本次下达的资金,请列入2019年度“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商业流通事务-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2160299)”一般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并根据支出性质与资金的实际用途,列入相应经济分类科目。年终请按要求统一编列决算。

  五、根据《关于盘活我市部门存量资金的通知》(鹤财预〔2015〕5号)要求,请贵单位加快项目开展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逾期2年未拨付资金将按有关规定由财政收回统筹使用。


  附件:

  (农64)江财农[2019]36号_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pdf

  (农64)江财农〔2019〕36号附件.XLSX

                                       


  鹤山市财政局

2019年5月14日